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

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两类片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三)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

(四)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0元/ m2,第二类片区1400元/m2;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m2,第二类片区2000元/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m2,第二类片区384元/m2。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五)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2、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2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1.5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0.5万元。

对于零星青苗的补偿,由镇街在本规定第22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3、香蕉:每亩0.5万元。对于零星青苗,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4、林木、竹木:每亩 0.2万元。

5、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万元。

6、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

7、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

(六)下列青苗不予补偿。

1、政府征地预公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

2、天然野生杂木。

(七)对被征收土地的农(居)民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的常住人口。

二、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对被拆迁房屋,应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权属文件确定的用途和面积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三)已建房屋用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九条。

(四)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1500元/ m2,第二类片区1200元/ m2。

(五)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0元/ m2,第二类片区3600元/ m2。

(六)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 m2,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 m2,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 m2,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 m2,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

(七)住宅及商业铺面装修补偿价格为500元/ m2,厂房装修补偿价格为300元/

m2,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八)管线迁改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管线迁改由镇街负责实施,但管线权属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拆迁,镇街协助。迁移费由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经市(或镇)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征用单位按规定支付。

(九)拆迁私人房屋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部门核实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定以上的补偿项目外,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照包干费用总额(扣除按评估补偿价赔偿部分)的10%提取。

通过以上暂定规定我们了解了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除划分为土地、青苗类和建筑物类外,还根据镇街和园区的地理位置划分了片区,片区之间的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可见公共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二、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


·在农村办土地使用证还需要邻居签字吗?
      在农村办土地使用证还需要邻居签字吗?在日常生活中,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者都会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农村办土地使用证还需要邻居签字才生效吗?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我们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2008年颁布的《农村宅基地确...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例 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


·最新的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是什么?
      最新的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是什么?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其意义就在于更加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也能使企业和个人能够节约用地。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以及土地需求量的扩大。国家对土地使用税条例进行了调整。小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的相关法律资料。 (19...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是什么? 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一)资金拨付申请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项目融资首笔资金拨付时,应提供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合同、支付明细、评估报告及影视资料等。由征地拆迁单位提出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后,由项...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会补偿什么?(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一般是直接根据政府的规划进行的,并不会太关注所土地的归属问题,所以企业的用地被征收也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同样,企业用地的征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企业在处理征地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的就是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那对于我们来说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时有发生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政府征地行为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在征地之前需要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对于广州来说,若由于修建电力设施的需要而征地,需要按照广州高压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以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


·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