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双方就要履行中的条款,如果出租人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段里而没有把房子交到承租人的手上,那么承租者就有权利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出租人承担整个事件的违约责任。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逃跑可以起诉,在交通事故中人受伤了,但是另一方并不打电话报警,任由受害者在那里或是之后不肯缴纳医药费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受伤者都会打算去维权,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此时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二、交通事故有人伤的...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是每个车主应当购买的一种责任险,国家不仅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为交强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强险最新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则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实际上,很多责任人即使被认定了,他也不一定会赔偿。那么,当我们面对交通事故责...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我国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该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比如: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才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该怎么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


·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
      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起诉的人就是原告,那么具体应该起诉谁呢?换言之,也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是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上还规定有其他情形,例如借用,雇佣,挂靠等等,具体情况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一、机动车发...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
      一、构成醉驾撞车什么处罚?司机醉驾撞车的处罚主要是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如何鉴定?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如何鉴定?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那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话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