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配偶一方去世房产继承要交税吗?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二、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1、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1、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一、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承租方: 公司 乙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误工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一、误工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误工费的赔偿,是可以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
      路上车辆很多,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就算是有多年驾驶经验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的老司机,也不能保证相邻的车不犯错误,使得自己成为事故的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那么,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呢?为您解答。 交警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事...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1、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