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先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所以受害者只有在出院以后去进行伤残的鉴定,在得到结果之后然后才能确定如何进行赔偿,然后在对伤残赔偿金进行计算,一般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上诉状格式范文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样的?
      一、上诉状格式范文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样的?(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 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 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


·一、交通事故陪护费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一、交通事故陪护费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如果买的有相应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提出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


·江苏交通事故最新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江苏交通事故最新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都是根据刑法、刑诉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影响。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期限有多久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期限有多久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继承父母房子出售交什么税 一、继承父母房子出售交什么税?
      继承父母房子出售交什么税 一、继承父母房子出售交什么税? 1、按房屋产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2、土地增值税(各地方政府规定不同,数目不大); 3、个人所得税(只对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征收,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根据调查的结果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确定赔偿的比例。但是有的时候也存在负责任的一方拒绝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这时候另一方就会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证据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险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险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货车人员超载怎么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