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都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


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对第一部分“诉讼文书”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比如通知家属羁押地点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存在;对后者“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关注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该鉴定没有正方理由不予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的存在。敦促办案机关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即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


3、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被告人,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


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尤其是罪名定性错误或者可能是冤假错的案件尤为重要。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辩护律师有权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提出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


5、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6、代理被告人控告。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纠正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民警的违法行为。


7、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即以被不起诉人已触犯刑法为前提,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再 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身为辩护人律师,此时自然可以帮助被起诉人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律师在正式被当事人聘用并且进入到审查起诉时就会得到很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也正是律师要为被告人做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帮助被告将案件的事实呈现给法官,如果法官能够认可律师的说法就会在判决中偏向于被告而轻判。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 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对监理的工作进行一个规定,工程监理是在建筑工程中榜样对整个工程监督管理的角色,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监理部门监督管理整个项目的运用以及施工进度,那么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从古至今,虽然女性的地位不断提升,女性仍然被列于保护对象的行列。虽然说女性的思想是越来越强大,但是对于生理上来说还是比男性稍微弱点的。所以国家法律法规针对这一点也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标准。那么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1、向...


·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补偿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期限的,通常为两年。而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不续签的话,就会终止。那要是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
      一般单位在最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2-3年,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签的。但也有可能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且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程序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一、是否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补偿?
      一、是否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补偿? 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不一定需要补偿的。因为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或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工伤鉴定后辞职可以吗?
      我们在工作时有可能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而受伤,这些我们无法预知,此时我们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其他方面的损失,同时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申请工伤鉴定,国家有关部门会对我们所受到的伤害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这是我们申请伤残补助金的依据。那么在工伤鉴定后辞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