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规定了法律时效期。有人疑问,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下面跟着网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劳动诉的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我们知道,遇到劳动争议我们不仅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我们得知,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的情况下,依然能争取自己的权益。因为即便是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老员工辞退的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每个工程之中都有的子工程,要想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各县子工程的质量满足条件,故而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各项子工程会制定不同的眼熟标准,在验收时宣言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一、员工罢工犯了法律了吗 不违法。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


·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各地劳动法实施条例也非常重要。下面为了了解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整理了《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


·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
      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加班工资是什么算的一、五一劳动节放假几天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每年5月1日,如遇周末可以安排与周末调休。具体的放假安排以当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为准。单位安排劳动者在5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如果需要进行承包,承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工程承包的协议书,比如说建设工程也是需要签订协议书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相关的事项。那么,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
      对于工伤鉴定费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