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成为了我国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但同时,建筑工程中发生的司法纠纷及诉讼也逐年增加。其中,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要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如何,首先得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影响因素复杂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决定的。工程本身的原因,如结构类型、自然条件、材料品种不一,设计、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差,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标准复杂等。?来自工程外部的因素,如人为干扰等。这些因素因工程个体特点而有所差异,因此使得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对原因与责任的判断可能变得异常复杂和困难。
二、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隐蔽性极强。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三、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大量的工作是现场调查和科学分析,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或纠纷进行细致的分析。?但由于目前国内外的检测方法、设备、技术还难以全面的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场检测时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困难,对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四、技术标准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但开展有效的司法鉴定而言,现行可采用的鉴定技术标准技术上存在一定的滞后,其制度进程仍不能适应司法鉴定的需要。?比如鉴定中常用的试验方法标准,目前国内存在着方法标准不健全、判别指标不明确、平行标准种类繁多等缺陷,给正确开展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鉴定结果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轻者影响工程的顺利开展或使用,造成较多的经济损伤或财产浪费,重者对工程参与的各单位或人员造成长期的影响,如企业倒闭、人员受行政或刑事处分等。?比如重庆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的司法鉴定,不但认定了事故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也认定了工程参建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严密的司法鉴定坚定了我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消除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其作用是十分巨大的。?相反,司法技术鉴定的错误、不确定性或不公正,带来的负面效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就是我们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所有特点了,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则可以简单归纳为:(1)鉴定委托;(2)受理委托;(3)确定工程司法检定人员;(4)查阅案卷;(5)现场勘查检测;(6)内业整理;(7)出具司法鉴定报告;(8)鉴定报告答疑;(9)庭审质证。如果想了解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工程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务纠纷该如何申请? 一、法律援助劳务纠纷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工商银行无抵押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随着国家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
      工商银行无抵押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随着国家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完善,很多金融机构均推出了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各大银行机构为了盘活资金,也相继推出了信用贷业务,那么工商银行无抵押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工商银行无抵押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中国工商...


·一、哪些情形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其承担违约金?
      一、哪些情形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其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发?女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来进行具体的工资待遇的发放,这是我们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当中明文规定的具体的标准,比如说女性员工已经工作满两年,不满4年的话按70%比例发放。病假工资规定,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双方的责任、工程质量及验收的标准和结款方式等内容,值得您注意的是一旦签署了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发包方:承包方: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