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议流程

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三、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

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行政诉讼

受理的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五、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就是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自己的工伤鉴定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可以消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伤鉴定的异议,也表示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任何事件都保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当因劳动关系问题发生劳动纠纷时,大多数的当事人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由他们进行调解与仲裁,很少会用到民事诉讼,有些人甚至因此认为劳动纠纷不适用于民法,而劳动关系同样的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话,他们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


·一、扭伤脚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扭伤脚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扭伤脚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劳动法中加班工资含补助么
      劳动法中加班工资含补助么?加班工资不包含补助,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
      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 对于在烟台市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进行诉讼前的最后一个手段。那么申请烟台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须知?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文件,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申请须知 1...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一、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


·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还没有毕业之前都会经历一段实习时间,有时也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您知道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未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没有毕业说明仍然属于学生,学生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一、劳动合同的薪资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