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不算工伤?公务员在单位摔伤算工伤。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倒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如何办理?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有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过还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可以,最终都是以专业机构的认定结果为准的。一旦构成工伤事故,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身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一步,工伤认定需要明确员工的身份信息、受伤原因、受伤严重程度以及受伤时间等。经过工伤认定之后确认为工伤的,单位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员工。



·过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过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有的劳动者可能需要在节假日的时候加班,而此时按照国家的规定是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工资的。那么这个过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毕竟是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利益的事情,您一定要引起重视。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教你吧。一、过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


·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
      女工在工作期间,肯定是要正常的结婚生子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就会以此为借口而辞退怀孕女工。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个人工伤认定范本怎么书写?
      在工作中,一旦劳动者发生收到伤害,应及时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必要材料。那么如何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呢?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个人工伤认定范本吧。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


·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而不服之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的,不然该结论就会生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要是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 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却一直在持续进行中,那在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这个是您都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1、工...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确定工资怎么维权 有些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不直接确定明确的工资,而是约定经考核定工资。但是,经考核后员工发现跟其他人同工不同酬,并且差距太大的,就会质疑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违法,那么员工可以积极申请采取措施维权。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