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实缴主要是内资企业,认缴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两者都是在出资的环节上有违法律规定,那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二)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从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为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三)行为方式额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
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虚假出资: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由此可见,公司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差距是十分明显的,可以说,虚假登记是人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行为,但两种出资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均会导致罚款或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后果十分严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个是专门对我们的工作的规定,那个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自动离职方面的事情发生,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这种情况还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工资规定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没有通知用...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


·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
      现代社会中,比较少人选择创业,一般都是选择出卖劳动力,做一个劳动者,那么在进入企业时,基本上都会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劳动合同辞职有违约责任吗”,劳动者在签署了劳动合同,然后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有更好的选择,这时选择离开,要不要赔付...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应该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法律上对此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的区别是什么?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一)合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合同管理规划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架构图。 任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架构体系,但在无意识(即无计划)状态下形成的合同架构体系是在...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不是固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生活对于质量这两个字的印象基本上都是很好的。现在我们的生活需要高质量,单位工程也不例外,也是需要高质量。我们国家对于工程质量这一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您也非常关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呢?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