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怎么申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因为有工伤保险的存在,工人们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积极的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各方利益无法达到平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工人不服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行政部门介入了。但普通劳动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因此又产生了困难。那么下面我们就会给劳动者普及一下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申请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中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从上面的材料中我们发现,需要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申请的不一定是工人,也可能是用人单位,这要根据事实情况具体区分。此外,工伤认定不被认同可能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工人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时不够充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中间可能也存在不认识不负责的问题。通过补充材料,希望能给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饭店可以用童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饭店可以用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饭店不可以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相关规定。因此,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出现工伤事故做工伤鉴定有用吗?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更多劳动者知道如何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从工伤赔偿的实际案例来看,基本上在工伤认定后都必须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做工伤鉴定有用吗? 一、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一、被辞退,但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十年怎赔偿? 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理由,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 一项工程完成之后,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那么工程的所有人肯定会找施工方来进行理论。有的时候这种真的是比较困难的。为了减少这种困难,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工程款项当中预留一些质保金,就是为了确保质量的。那么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件,之后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劳动法做进一步的贯彻。那么,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


·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退是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严重违反单位制度或者不能从事本人岗位等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有哪些注意点?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的规定 (1)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2)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不支付加班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般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