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外执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监外执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吗监外执行要回户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相关的管理,所以应该是在刑法执行地来进行一个监外执行,而并不是一定要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的,并且对于监外执行的话,也必须要服从管理。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三、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重新违法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实施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如果有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进行立即收监。监外执行是一种保护,所以已经监外执行的人,不要想着逃跑,如果真的有非出去不可的事情,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请假手续。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多的吧,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获得相应的赔偿,拥有土地使用证,则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廊坊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类型,我们知道办理补贴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补贴的材料,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怎么做呢? 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


·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什么
      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什么 国家政府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大量征地,必然有损土地所有者的个人权益,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给予经济方面的补偿,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因地制宜,那么河南省固始县政府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是怎样的呢...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规划之中,所以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征地工作也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征收土地是要补偿的,补偿费是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费用的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补偿费都是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一、征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公民如果想对某块土地进行使用,那首先就必须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公民其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之后,对房屋进行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也随着转让,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否则很容易造成违规转让,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可是,您知道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一、什...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