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二、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临时征地也是征地的一种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临时征地的情况也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处理,公民也应当依法享受征地补偿,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临时征地协议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


·非农户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征收土地所分配的费用一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问题,而农村征收土地就更为敏感一些了。农村集体中一些人的房产在当地,但人却是非农户口,那就这部分人的土地征收费用是否给于一直是争议的问题。那下面我们就非农户征地补偿最新政策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 是否具有本集体...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


·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使得人们的经济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保护性质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在民事主体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等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得到救济的,此时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法院的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被征收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呢,很多人对此问题感到不解,这也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


·买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是什么?
      买楼没有土地使用证后果是什么?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没有拿到《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只有一证、或者不能办理两证过户的二手商品房...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必要因素。在当年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种种因素使许多夫妻在半路分道扬镳。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姻之路无法继续走下去,都应该好聚好散,毕竟相逢不易。假设,在感情破裂时,无法就婚姻意见达成一致,就不得不选择起诉离婚。接下...


·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1、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


·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受限吗?
      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受限吗?诉讼时效,一般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诉讼的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定期限,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很多人却不太了解,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带来征地补偿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征地补偿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