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身在外地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回到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要知道,此时不允许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那具体来说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这是夫妻双方在要离婚时迫切想知道的事情,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而离婚手续也会因为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提出离婚一方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夫妻双方各自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这也与离婚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在异地离婚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因此说到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其实主要就是指的诉讼离婚的流程,这是比协议离婚的流程要复杂一些的。但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其实都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最终就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拥有许多的土地,出于挣钱的打算,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变卖土地来赚上一笔。然而在买土地的过程中并不是口头协议,而是通过写一些协议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书写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以划拔的方式取得以及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如果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一定的费用。那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拍卖出让国有...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含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具体要看土地是属于哪种性质了。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当出现比拥有土地使用权更大的利益时,可能就会对此...


·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一、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征地红线是指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指标等要素确定地方人民政府用需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址。因此红线以外的土地是禁止征收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已经明确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列入行...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在买卖时也有不同。那么通常买卖回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的...


·学生首次办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不可以的,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才可以办理的,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只可以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目的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1、公民应当自年...


·地产土地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网上公告并不是征地公告发布的形式,征地公告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公告,网上公布而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不可以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


·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烟台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