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第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第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公摊面积都包括什么地方
      公摊面积都包括什么地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一、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是什么? 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区分方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都拥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那么鉴别该房产是否为小产权房的...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与土地使用金的区别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进一步细化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性文...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对于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约束的,对于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住宅土地更短一些,因为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获得该地使用权之时算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了安置用地的概念,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安置用地的使用年限...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路是连接经济的重要纽扣,因此各地最重视的就是高速路的修建,新建高速路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因为高速路涉及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征收的土地面积广涉及到人员也比较多,高速路征地补偿的标准也因此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国家由此制定了高速路征地补偿的标准,...


·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地步
      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地步,有很多种原因,比如某一方出轨,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等等。不管是哪一种,在离婚之时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想必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到底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哪些在两个人结婚后依然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说说。首先,夫妻两个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奖...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一、征收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