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企业通过发展多方面产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发展,那么对于某些想要放弃的地产可以通过将土地过户给他人,因为国家对于土地登记使用严格记录,而且土地使用证是最重要的凭证,那么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一、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持有土地转让协议和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可以参考本文给出的相应资料完成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


·农村土地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地可以继承吗?1、农村土地承包地不可以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福州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福州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福州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


·宅基地户主去世了怎么办
      如果宅基地房屋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该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由该村民申请获得该宅基地。不愿出卖,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


·涞水县城关镇西南租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泸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 二、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地下埋葬物被发现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直接将物品占为己有,但这种做饭是不正确的,中国的法律对地下的埋葬物发现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发现地下埋葬无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管理办法对埋葬物进行处理,但大部分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关于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是...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政府在大量的征地办拆迁,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其实这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么做也是为了让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但是许多地方征地拆迁活动都无法正常运行,大都因为补偿不到位,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条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