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甸阳镇县城规划区内,平均补偿标准:455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由旺镇、仁和镇、水长乡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坝区;水长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甸阳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平均补偿标准:385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Ⅰ,姚关镇、太平镇、万兴乡、旧城乡;甸阳镇、仁和镇规划区外的山区;水长乡、由旺镇除二类区外的区域,平均补偿标准:276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Ⅰ,何元乡、酒房乡、老麦乡、摆榔乡、木老元乡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平均补偿标准:22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公司股东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民诉法》第2...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关镇(五里沟、莲池村、东关村、高庄村、金龙村、常山村、路坡村)。   补偿标准:旱地:4570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孟坝镇(刘城村、孟坝村、大寨村、峁合村);屯字镇(屯字村、马...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那么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新房办不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新房办不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一般新房办不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证是经过从下到上多级部门审批通过后的使...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专门的场地来加工原材料的,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都特别的短暂,可是企业必须要依法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这样程序才是合法的。那么,在我...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