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案件中,我们都会看到司法鉴定人在出庭作证,这就涉及到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为了帮助您准确了解相关内容,我们搜集了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一、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与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样为诉讼参与人。一般认为,鉴定人既不是某一当事人的证人,也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他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中有关专门问题的专家,同时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之一。有学者甚至认为,我国的鉴定人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和超然的地位,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独立于诉讼双方,只根据案件的事实超然进行鉴定。这一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鉴定人并不享有优越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权利,其鉴定结论也无“科学判决”的性质。相比较而言,我国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比英美法系国家的高,比大陆法系国家的低。二、理论基础。我国的鉴定人既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的助手”有别,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诉讼制度与它们不同。我国传统的诉讼模式属于强职权主义,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应保障涉讼公民人权这一世界潮流,借鉴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加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适当削弱司法机关职权,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交融的新刑事诉讼格局。一方面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另一方面又规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服鉴定结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这就决定了目前我国的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低于大陆法系国家,即处于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属于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作为证人,也可以作为专家存在。当然成为司法鉴定人也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东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规定?
      东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规定? 征地拆迁在我国近年来是热门话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所以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那么东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的规定中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东莞政府出台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东莞政...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一、 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是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属于人们创造的艺术品。为了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拥挤等,促进城市的发展规划,在进行公共设施的时候,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屋修建完成,并且已经验收合格之后,就可以进行交付使用,此种类型的房屋是有使用期限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土...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身当前正遇到拆迁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了解拆迁相关方面的只是,这样自身遇到难题解决起来也会方便很多,了解应该如何去解决,当前安丘农村拆迁正在进行,所以对安丘农村拆迁政策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那安丘农村拆迁补偿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