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开发商都会进行招标,那么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阅读下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程序,按照一般做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

一、申请招标

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列入了城市年度开工计划、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并且施工图纸齐备,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那么开发商即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持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招标申请书,开发商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招标,并领取招标用表。开发商只有在获得招标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开发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重要文件,也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招标方式及对发包单位的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合同条件和合同文本,投标须知,招标人认为应向投标人明确的问题,招标文件附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审核投标报价、评价、决标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制定标底,使开发商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中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从而安排资金计划。招标工程的标底可由开发商请有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编制,亦可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编,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进行。开发商必须把工程标底送当地合同预算审查机关确认,密封后再经当地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方能生效。

当前,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方法很多,按其所用的基础数据不同,可分为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以概算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编制;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编制等。

四、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开发商完成标底编制后,即可决定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并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形式,发出投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开发商可视工程性质和规模,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以及施工经验,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参加投标,以使招标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通常放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审查合格者才准许购买招标文件,故称之为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情况下,则在评标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开发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

2、主要施工经历;

3、技术力量简况;

4、施工机械设备简况;

5、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6、资金和财务状况。

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人还须向开发商扼要说明对招标工程准备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外地建筑企业参加投标,还须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主管部门签发的投标许可证。

六、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开发商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踏勘现场之后,开发商应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开会,进行工程交底,并解答疑问。工程交底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若要由开发商供料,则应说明供料情况,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注意事项等。

七、开标、评标和决标

投标截止后,开发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即开发商主持,邀请各投标人和当地公证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逐项登记。开标后,如果全部投标人的报价都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开发商可宣布本次投标无效,另组织招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首先应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的标书。评审的标准是中标单位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评标委员在评审各有效投标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并写出评估报告,推荐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交给开发商作最后抉择。

对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开发商可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领回押金的时间和地点。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对开发商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其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与磋商,全面衡量,择优决标。决标后,开发商应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发商和中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就签订合同进行磋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开发商的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以上就是房地产招投标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参与房地产招标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招标时一定要带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政策一直都是十分热门的话题。近日,国家针对土地问题又做出了新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对您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十分有益的。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揭晓答案。 一、土地政策 (一)概念 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会在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那么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公民和企业的用地,所以国家就会给被征地的公民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款,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按照有关规定,会对农用地按照1.8万元一亩,对建设用地按照九千一亩的标准来...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陕西省近年来的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陕西省政府也在加快进行土地征收行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便是违法行为。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做了新的修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陕...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一、基础性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出租的, 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土地出让主要有以下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征地拆迁房屋如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即使其所有人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