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不管起诉任何人,都是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起诉书只要把自己想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楚,按照法定的格式记性书写即可,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律师代为书写,但是找律师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关系着债务人应该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但不会涉及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问题,不过这毕竟与债务人的利益相关。究竟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样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


·社保局赔偿款多久到账?
      设备厂工人在操作车床的时候,如果不慎受伤,应当及时就诊。在伤情稳定后,向厂子提出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工人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赔偿申请,一般来说,工伤赔偿项目中社保局承担的比较多。那么,社保局赔偿款多久到账?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社保局赔偿款多久到账?整体而言,与其问社保工...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具有效力,本身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就可以对外来进行一些方面事务的办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来讨债。诉讼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体来说,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呢?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起诉打官司,当事人都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那么,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马...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
      产品质量纠纷不付货款可以吗?可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拒绝付款。产品质量纠纷,是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有:消费者协会的...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一、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停车手续,开具的违章决定书才知道罚款多少的,由于违停的地方不同处罚金额也不同: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违...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您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