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一、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含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三、留置权的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相关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对于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的问题,是在民商事活动中您经常疑惑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不适用于留置权的行使,这就要求相关权利人,搞清楚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这样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公司债券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不同的种类的债券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发行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那么,您知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的过程中,我们都是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的实施办法,供您进行参考。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打架斗殴拘留罚款多少?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务正业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种行为也叫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一种恶劣的行为。打架斗殴被抓住不仅要被拘留,而且还要处以罚款。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讲讲打架斗殴拘留罚款多少吧。 一、打架刑事拘留多少天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5...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会不还的。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就会冻结他的财产,然后把他的财产给你还他欠你的钱。应该赶快让法院强制执行,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对方当事人一点财产也没有,法院也没有办法。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随着我国的法律不断的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逐渐的增强,以前的先付款后发货已经逐渐的被废除,这样的环境下网络的购物也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常遇到的就是回到付款的货物到货之后不满意想退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货,那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我们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货到付款...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有: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利用借款方的借条起诉有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的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2)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 在欠债人没有如期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欠债人追讨,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从方法上看,债权人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要想防范这些债务风险,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需注意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