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为,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犯罪的行为,刑法上将犯罪的行为分为预备、中止、既遂和未遂等等状态,那么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呢?的法律课堂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的行为表现是: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因此绑架罪的预备就是指犯罪分子为实施绑架行为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绑架地点调查踩点等等行为

二、绑架罪预备的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罪的预备与“情节较轻”之间也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绑架罪中预备、是绑架罪量刑必须考虑的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其与“情节较轻”的认定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绑架罪的预备不宜作为认定“情节较轻”重点考虑的因素,对于绑架罪的预备也可以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从而选择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例如,为了实施多次绑架或者绑架多人而成立了绑架罪的犯罪组织,成立该组织虽然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但如果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然后再根据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未遂、中止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绑架罪的预备状态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绑架罪预备状态的定罪量刑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化多端的,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向正规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的律师们随时做好准备为您提供服务。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
      驾驶人员酒驾一定会被拘役吗?并不一定会被拘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


·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在量刑上尤其谨慎。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执行方法也不仅仅局限于枪决这一种,不同的省份执行死刑的方式不同。那么,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目前世界上又有哪几种死刑的执行方式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湖南死刑采...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打架造成轻微伤害拘留几天
      一、打架造成轻微伤害拘留几天?治安处罚法有规定,动手打人,导致受害者的身体部位有出血红肿、淤青、刮伤的现象,已经属于故意伤人的行为,将会被行政拘留10天以下但不少于5天,同时根据严重程度罚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受伤是很轻微的,不需要到医院检查的,将会被行政拘留5天以下,同时罚5...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到了国家的相关利益。那么,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


·网络诈骗罪的判刑轻重如何选择?
      网络诈骗罪的判刑轻重如何选择? 网络诈骗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是指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的犯罪方式。如果犯罪人通过互联网诈骗所得数额较大就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破案之后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网络诈骗罪的判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但是最让我们纠结的就是我们是要进行刑事辩护,还是刑事代理比较好。为了解决您的这个疑问,我们带着这个疑问总结出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有什么?来帮助您理解。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刑法对缓刑的规定 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


·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罪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的,进行数罪并罚时判刑多少年,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