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众所周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是有可能被减刑的,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之前法官宣判的期限少,这可以说是对罪犯是很有利的。但要想被减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二、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从原则上来说罪犯每次减刑一般是不能超过1年的,但法律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做出限制,因此也是可以多次被减刑。但罪犯在减刑之后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要到规定标准的,其中有期徒刑减刑的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而要是无期徒刑减刑的话,则最终服刑的期限是不能少于10年的。



·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
      在我国国家驾驶人员的行为准则为应当进行规范化管理,于是便有了交通法的颁布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关于醉驾的处罚中也会有相应的徒刑判处。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呢?按照刑法的规定,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满足血液酒精含量的合理范围内才可判处缓刑。 一、“醉驾”入罪适...


·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1、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刑法第二...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我国的经济犯罪包括了较多的种类,其中就包含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将客户资金吸收之后,工作人员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贷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那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吸收...


·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会判缓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二、...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只有在检察...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


·遗弃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遗弃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


·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销售劣药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


·法律规定判刑之后多久送监狱?
      一、判刑之后多久送监狱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询问看守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