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宅基地只有农村有,并且以后都不会再有宅基地了。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有,其他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需要收回土地的时候,会进行有偿征收。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支配土地的,否则后期会有法律风险。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转让等等,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其他转让合同不同,因此不能私下合同双方自行签订,要想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定,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和签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这样既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


·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您都清楚起诉离婚也就是要打离婚官司,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这可以说是唯一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了。而这个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就要知道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不然的话离婚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在日常生活当中,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进行使用的时候,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双方经协商以后达成一定的标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看征地补偿费用多久能给自己发放下来,相信这是很多市民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身边有很多的朋友都这样问过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按...


·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村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赠与等。对于土地买卖双方来说,签署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完成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才算完成。那么,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当今社会,征收土地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谈话内容中征收土地这个话题经常被谈到。征收土地国家会给于被征收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这也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那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以沭阳县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沭阳...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