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有很多人认为着无疑是对商品房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有很多人认为着无疑是对商品房住房改革的一次历史性的创新。租售同权会在短期内冲击到商品房的买卖,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有利于当地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而且也确保了一部分租房群体的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租售同权商改住的改革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商改住的改革政策是什么?
“租售同权”中的“权”大体包含哪些内容,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可见,9部委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租售同权的“权”包含哪些权利,只是笼而统之地称之为“相关公共服务”。更进一步讲,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其中,“公共教育”位列首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大环境下,公共教育也成为附加在产权房上最关键的公共服务。以至于全国首次提出“租售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第一条即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并且,这一措施的责任部门直接由市教育局牵头。由此可见,尽管“租售同权”的“权”是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权利,但相对于其他公共服务,子女教育权无疑是购房群体最为关注的“权利”,这也是购房者与租房者差异最大的权利。
二、租售同权有哪些好的方面的影响?
(一)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二)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三)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租售同权商改住的主要改革政策就是指如果符合发改委的规定,比如说属于当地的高素质人才,并且持有绿卡,拥有本地的户口等这些,在租房的时候,在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81个项目上,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而要是不满足规定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房贷。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办理房子贷款抵押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子...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什么?
      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什么?1、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对于任何人来说,房产没有分割完毕之前都不能够处分遗产。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同时,我们要知道,期房的转让是有风险的。那么,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让期房的...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
      如今很多人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售的,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而此时中介一般是起到一个居间作用,同时也可以视为对二手房交易提供担保。在卖方和买方就二手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二手房售房协议。下文中我们带来相关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二手房售房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讲还要高一些,因此,提前了解买卖二手房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放弃继承房产权一般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此外不需要办理其他的手续。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啥时候签合同? 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 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 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签订合同。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