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越来越普遍。但随之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买家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想撤销购买合同后,由于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存在,那么中介费以及定金还会退还吗?这个问题想必是您十分关心和在意的问题。将对“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对于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承担的只是尽量促成主合同的成立,如果不能就主合同达成一致,可以不签订主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的房屋居间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本约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内容一般指《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内容(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如果《房屋居间合同》具备上述内容,应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且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三、《房屋居间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根据《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关于定金的类型,学理上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与违约定金之分。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在交付解约定金以后可以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愿意加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违约定金,是指在定金给付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受定金罚则制裁。违约定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履行。
解约定金应属约定定金即只有在合同约定情况下才存在。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指明定金类型,应当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的设立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只能对合同设立的定金解释为违约定金,因为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是希望通过设置定金制度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并非通过支付一笔定金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当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时不会退还的。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二手房购买者随意解除购房合同,从而损害到卖房者和房屋中介公司的利益。因此,当您在选择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考虑一下,一旦签订合同以后,中介费和定金都是不退还的哦。我们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我国《婚姻法...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对于购房的违约责任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书写,从而在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支付赔偿额。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如双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子等等,无论双方收入高低,在离婚时这些财产都应由双方共同平分。但实践中房子的分割情况则较为复杂,它涉及到各个因素。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办理财产分割?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


·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
      一、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 住房公积金不能执行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农村修路拆房有赔偿吗
      拆房标准的总则总纲由国家制定,而具体落实到地方的细则则由地方自己制定。最新拆房政策中的补偿标准基本上是一平米几千元,具体的金额确定由原有房屋的材质和被征收原因确定,此外,还有有关于异地安置费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


·营业执照拆迁怎样补偿的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房屋
      营业执照拆迁怎样补偿的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动。但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角度考虑,首付贷款买房被允许么?这种贷款方式真的靠谱么?的我们今天就来和您探讨下这个问题。 一、首付贷款买房可以么...


·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有哪些情况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营业税的。那您知道免除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吗?而要是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话,营业税又是怎么收取的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免收新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哪些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