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诉讼法在我国一直以来和实体法相互配合,共同发挥这重要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法也有着若干的解释,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并不是特别的明确,那么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二、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主要是围绕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问题进行的明确规定,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中包括管辖回避等问题。具体的我们建议咨询当地专业的律师。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那么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在我国妨害司法罪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以金钱贿赂或者暴力威胁证人,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其他的一些不与国家司法机关相配合,甚至故意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情况。这些我们在法律上统称为妨害司法罪,那么您是否具体了解过妨害司法罪是什么呢? 一、妨害司法罪是什么? 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是什么?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为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当然针对不同阶段的刑事案件,规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那这其中,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分析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


·未满14岁多次偷盗怎么判刑
      因为孩子不满14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孩子进行严格教育,并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间许多的众筹行为已经越来越火,许多的人在缺钱等情况都能利用众筹解决问题。可是不法分子也看上了这一点,营造虚假的情况去进行诈骗谋取利益。现在我国对这个集资诈骗严格管控,下面我们看看单位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集资诈骗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防范意识实在太差了。在四川省目前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就顺便来了解一下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