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对于转化犯,是具有法定性的,转化前的基础行为、转化后的犯/重罪行为或者是造成转化的各种情形以及定罪量刑的原则都是有刑法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没有进行规定的就不是转化犯。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对于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规定中,并没有相互转化的相关规定,仅抢夺罪的规定中,规定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该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犯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并没有互相转化的条件,该三罪具体构成要件并没有相互转化的情形,如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中,主体、主观和客体都相似,但客观方面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秘密窃取和虚构事实不存在互相转化。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
      一、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案件判决不服,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申诉的权利的,但刑事申诉的程序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行使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申诉有哪些流程呢?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


·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坐牢吗
      会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包括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包括什么1、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可以说是新增不久的罪名。但您可不要以为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作证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这个犯罪只会存在与民事诉讼当中,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里面即使有作假的情况,此时也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那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


·判10年缓刑5年什么意思
      判10年缓刑5就是判处有期徒刑10年,缓刑5年。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5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5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10年的刑罚,如果在5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10年。《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犯了罪,那么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这样的看法并不准确,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一定就是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讲解。 一、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那你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它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


·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一、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