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近几年,我国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成立了新公司,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在新公司注册登记时,要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地址,这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必须程序,也是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是一家公司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那么,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呢?
一、关于注册地址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二、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

1、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2、公司注册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义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此时,法律应当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应规则。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地点的确立,而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来说,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易于确立,因此住所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外,民事诉讼法在建立地域管辖标准时,首要的选择也是当事人的住所;国际私法在建立准据法规则时,也经常以当事人的住所为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多须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等,均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注册地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办事机构,那么其主要的办事机构就是注册地址,同时注册地址也明确了公司登记、管理的管辖权,民事诉讼的地域权,以及各类合同的履行地,生产经营事务、法律文书的送达地。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 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


·大张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 一、条件: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边界为城东街道东边界,西边界为县界,南边界支脉河,北边界为城东街道北边界。 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


·假释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不需要,如果老家与现居地不在同一市、县的,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


·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
      如今夫妻在异地生活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经常看到那种小两口来打工的情况,此时他们的户口其实本不在该城市。如果有离婚打算的话,就想要在异地解除婚姻关系算了。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一、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可以。私
      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一、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可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


·呼和浩特扎达盖河改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呼和浩特扎达盖河改造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多地方都可是征地补偿,我们现在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就是征地补偿,你们知道呼和浩特扎达盖河改造征地补偿的新规定吗,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呼和浩特扎达盖河改造征地补偿,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有什么我们能做的地方。 征地补偿新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