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对于广阔的土地面积国家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方案与措施。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需要相关的赠与书。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戚关系,因乙方先辈曾有恩于甲方先辈,为报答恩情,甲方自愿将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商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2层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中空白处用钢笔填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见证人(签章): 乙方见证人(签章):

二oo六年 月 日 二oo六年 月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该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进行说明。按照样本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赠与书当中需要对双方的权责进行说明,对于赠与的土地也需要给出相关的土地与面积范围。同时还需要注意土地赠与书的合法性以及时效性。



·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贷款?
      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贷款?国有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


·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所以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那自然要知道在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十年后的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参考标准是多少?(仅作参考)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而营业场地发生了变更,按照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很重要,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前,首先要清楚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就...


·土地确权后,还可以迁移户口?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迁移户口?土地确权和户籍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很明确地告诉咱农民朋友,户口迁移是个人自由的问题,土地确权并不会限制咱农民朋友迁移户口;但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无法再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承揽方全家转为...


·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一旦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征地补偿费用,除了这个之外,作为被征收土地的人,还应该随时关注征地补偿的程序,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那么,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村里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公民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出变...


·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1、使用土地 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