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最佳”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
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最具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
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特别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招标中,特别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最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
(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
4、出售拍卖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竞买资格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
10、签订出让合同
(三)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
4、出售挂牌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挂牌资格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
11、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诉,长沙的土地拍卖的法律应用范围应包括:1、政府出让的房地产的项目用地;2、原经长沙政府审核划拨或转让的土地,后因为土地改变了自身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土地;3、长沙市内的土地买卖、招标申请以拍卖的途径进行招标的土地;4、经人民法院判决要用拍卖的方式清偿有关债务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连云港政府,他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土地补偿政策,当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政策,需要根据土地的产值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那么,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连云港市如果进行征地的话,那么存在着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一、连云港征地补偿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及耕地等,国家在这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这是和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那么,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最新农...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一部分的土地,同时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河南作为我国其中一个省份,它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关注。那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在我国是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因此,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农民也是给予定的补偿的。因此,您想知道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


·农村高铁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


·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公民所有。但是除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还会有一些其他的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力,就比如说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这些权力统称为土地他项权,而与此相关的会有一个土地他项权利证。那么,土地他项权利证信息有哪些? 一、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