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最佳”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
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最具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
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特别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招标中,特别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最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
(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
4、出售拍卖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竞买资格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
10、签订出让合同
(三)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
4、出售挂牌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挂牌资格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
11、签订出让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诉,长沙的土地拍卖的法律应用范围应包括:1、政府出让的房地产的项目用地;2、原经长沙政府审核划拨或转让的土地,后因为土地改变了自身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土地;3、长沙市内的土地买卖、招标申请以拍卖的途径进行招标的土地;4、经人民法院判决要用拍卖的方式清偿有关债务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土地资源的规划配置是必须要不断的进行优化的,目前国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改革也正式进入到了一个全面深化的阶段,其中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方式。但直到现在,可能有些村民自己都还不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般耕地的承包期限就是30年,如果是特殊林地的话...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
      土地资源不能占有只能使用,使用也就意味着要用支付金钱的方式来换取使用的权利,同时就算使用也会有期限的限制。在土地现有的使用期限快结束之前,如果使用人想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就必须向有关部门续费。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呢?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


·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
      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我们都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有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房用地的分类,您可能很少听说综合用地吧,其实综合用地就是同时具备上述用途中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那么,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


·一、农民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是遗产吗?
      一、农民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是遗产吗?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其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屋在买卖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卖方提供房产证,还需要提供房产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相关过户和买卖手续的。那么,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们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解答。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如果没有...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分居超过两年的时间,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时就会两地分居,也就是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那么,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而想要...


·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
      在土地承包的时候,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知道,农村土地承包证的来源,那么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根据规定,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村带来土地的合法凭证的好处,土地承包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的合法凭证。具体有哪些好处,请跟着我们往下看。 农村土地...


·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制度,那么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土地时,也要按照规定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没过户的情况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况都不会过户。一、土地使用证没过户...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房价过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是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说出价越高,才可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各省市的开发商实际上对于土地拍卖价格都是非常关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