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在现代社会,随着地价上涨,高层建筑在广大城市地区越来越普及。随着而来的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那么,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1、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品种名称及检验报告等。

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国家重点工程;

(2)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t以上(含100t)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250t以上(含250t)的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500t以上(含500t)的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 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检查数量:按有关国家抽样标准抽样 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

4、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和拆封后,不应存在结皮、固化、凝胶、结块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钢结构防火板材的粘结剂、固定件(螺钉、钢钉、铁箍)等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7、钢结构防火板材的规格尺寸应在允许偏差内,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等。其型号及名称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检查数量:按张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张。

检验方法:用卡尺或测厚仪和观察检查

希望可以给您一些帮助。一般而言,原材料的质量是关乎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只有把握原材料安全可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应届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两者的关系,这往往会造成学生们进入企业后吃亏的情况。别着急,的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这两种协议的区别和定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1...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


·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倒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取得工资赔偿金。但是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解答,如您在工作中遇到此类纠纷可以作为参考。 一、公司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1、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对于非全日...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包含各种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就施工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确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我们为您解答。 合同编号: 发包方...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企业的绩效工资怎么计算
       一、企业的绩效工资怎么计算? 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 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 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