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劳动者恶意索要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 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现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不要自己先主动提出。

2.避免因企业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要估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招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不采取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不要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3.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用“非过错性解除”。

(1)“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采用欺诈手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2)“非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

4.谨慎运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终止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要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较大发挥空间,尤其适合于劳动者已经准备走人的情况)

但是我们提示,以上内容并不是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准备的,而是针对劳动的恶意。对于合理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单位应该支付而不是想着办法逃避。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怎么处理? 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业发展迅速,但与之伴随而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问题也越演越烈。经常听到有关这类问题的媒体报道,怎样才能解决好这一纠纷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述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在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在工程投入后事故的发生率,发生事故后会给很多人带来身体的损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为惨重,因此关于工程质量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那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下面就...


·劳动派遣合同到期应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劳动法方式有很多种,派遣形式就是其中的一种。相关的劳动者又派遣单位进行相应的派遣,进行工作后劳动合同到期,如相关的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不续签这类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的补偿。 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提前几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提前几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二、试用期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们...


·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
      从事冶炼行业的工人,处于高温环境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安全事故,受伤的工人得到有效治疗后,工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经过认定,构成工伤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呢?请阅读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