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在工伤认定还要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应得赔偿,那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认定之后就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付金作为补偿,认定之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索要赔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程最多分包几次
      只能分包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 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1、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 ①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②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 2...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公司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双方可...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一、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原告:,女,身份证: 住址:市区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在进行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对于因工伤而不幸身亡的员工,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详细内容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