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生活中,人们都会进行商品的交易,我们支付商品的价款,商家给我们商品。但是有些东西数额较大,一次性支付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便可以先支付一定费用的保证金或者是佣金,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偿清价款即可。此种交易方式我们称为外汇期货,那么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外汇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合约是一种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的法律契约。该合约规定交易双方各自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和佣金,并按照交易币种、数量、交割月份与地点等买卖一定数量的外汇。在实践中,交易双方很少进行实际货币的交割,而是在到期前作反向操作使原有合约对冲掉。

根据《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以远期合同形式承诺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买进或卖出规定金额的外币买卖。包括远期外汇保值买卖和外汇风险买卖。

二、外汇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1、外汇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公开竞价交易的一种合约,通常交易场所固定,交易时间有限制。

2、外汇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

3、外汇期货合约实行保证金制度。

三、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差异如下:

1、市场性质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是在集中市场 (交易所) 交易,而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则是在店头市场 (银行柜台) 进行。

2、到期日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有标准化的到期月、日的订定,而外汇远期合约的到期期限则是随顾客需要而量身订做,通常是在一年以内。

3、价格决定的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价格的决定,是透过在交易所公开喊价的过程或是电子交易系统达成。外汇远期合约的买价与卖价,则是由批发市场的自营商考量即期汇率与利率差异而后决定报价。

4、预防违约的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对顾客的信用风险的管制,是依靠保证金要求与每日评价制度来防堵违约事件的发生。外汇远期合约没有保证金要求,但银行会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或是只对有良好长期关系的客户提供远期合约。

5、交割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部位的结清很少采实物交割,多采现金交割;外汇远期合约则几乎全都是实物交割。

6、交易成本不同

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成本是佣金,而外汇远期合约虽不收佣金,但买卖价差其实即是银行所收到的某种形式的“佣金”。

7、交易时间长短有别

外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订定的的营业时间内交易。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则是透过银行的全球网路连线系统达成,因此可以说是一天 24小时都在交易。

以上就是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同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场所一般是市场交易的,而外汇远期合同的交易产所则一般是店里交易。并且二者的价格决定方式也不同,前者是通过交易所公开喊价的,后者则是卖家自己根据商品的价格属性,自己定价的。


·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怎么签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的签订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档设计工具,编辑合同内容(也可以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签约双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确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红...


·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合同纠纷是由于合同当中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的,纠纷可以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的任何一个时间段里。当纠纷发生后,我们会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合同违约诉讼程序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合同纠纷起...


·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一、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


·合同法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
      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


·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在员工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合同的签订是不及时的。所以,很多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最好先和单位...


·旅游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管辖如何确定?
      旅游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管辖如何确定?旅游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提起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侵权之诉不成立,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或者入罪标准一般是三千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合同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怎么样办
      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怎么样办 1.本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债权人自始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等犯罪,违约方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因债务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在事实上或...


·合同中止诉讼时效可以吗?
       一、合同中止诉讼时效可以吗? 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 不可抗力; 第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