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商品、货物或服务等各种类型的购销经济活动,大部分购销交易都会相应订立合同,而交易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不同阶段出现争议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么,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该规定对以前有关的司法解释作了重大的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共规定了三项内容: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地,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它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居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关于购销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合同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来确定管辖权,如果这两种地点以书面或合同各方认可的形式进行了变更,根据变更后的地点确定管辖权,对没有合同履行、交货地点,或没有实际执行、口头合同,则不适用该项规定。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诉讼费,诉讼费用包括如下几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或其行为会侵犯到债务人的权益的话,债务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有先后之分。那么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下面就由我们为...


·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也越来越方便,手机几乎成了人们交流沟通必备工具,这也就电使信行业走入了人们的视线之中,那么,在签署电信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我们接下来接待您了解一下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一、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方式达到双方的合意便成立了。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之...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现在许多个体经营户都采用商铺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经营场地。商铺出租早已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但是,商铺出租合同与普通房屋出租合同不同,许多人并不知道有哪些要点,需要怎么撰写该合同。下面,我们告诉您,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有些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对合同权利义务有重大的影响。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到底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您加深对合同的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是什...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一、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双方要协商好并且都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的。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