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务必要遵守合同,否则要进行赔偿,或者是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解除合同时应如何通知对方
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解除与否仍然是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
这种通知自达到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通知义务履行不当同样会产生法律风险。
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则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地合同,同时企业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支出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这种法律风险仍然属于法律监管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有了解除合同的想法,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解除权的行使,否则,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纠纷。具体需要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候,还要了解清楚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合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合同。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需要解除还没到期的合同,需要签订一份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我国,当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程序或者是不合法的时候,就需要撤销,这种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有一种叫做无效合同,那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和无效合同有什么样的区别,如何辨别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概念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经人...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合同到期n加1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n加1怎么赔偿?合同到期,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则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若未提前通知,则按N 1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扣除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在遇到无法调和的纠纷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请律师,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是很多人都对法律援助不太了解。那么合同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纠纷可...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