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情况,如果后期一方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比如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自行诉讼的,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起诉书。那么,侵犯抚养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吧。

侵犯抚养权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平,女,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镇××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镇××村。

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2015年×月×日作出的(2015)×民初字1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5)×民初字1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审判决扭曲事实,扭曲法律。

1、上诉人有能力抚养被扶养人,而被上诉人无能力抚养被抚养人。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被抚养人年龄增长,“费用不断加大,难以一人承担两人生计和教育被抚养人的双重责任”,严重的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一人在广州打工、养活全家老弱病残十口人,根本无法支撑,无法与上诉人相提并论。

被上诉人现在有四个小孩长期生活在广州,离婚时判养的孩子张某岚由七十岁左右的父母代养,其父“脑梗塞”、其母因车祸引起严重后遗症,因和儿媳妇打架一度神志不清,没收入及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如判决书认定,再对被扶养人施以“关爱”,担负起代养的重任。

相反,上诉人的父母经常给经济实体单位带工,身体健康收入丰厚,又有给上诉人代养的意愿、能力和相应的责任。

2、上诉人对被扶养人全身心投入倾注,而被上诉人及其父母并不“关爱”被扶养人。

上诉人自被抚养人出生以来一直亲自带领抚养,任何人代领都不尽满意,对孩子付出了全部心血和精力,完全典型的体现了一个伟大的慈母形象;决心将孩子培养成一个时代的栋梁,正如上诉人在法庭哭诉陈述中所讲“孩子是我生命全部,孩子成长需要我身上的肉、我立马割下来,请求法庭保护我们,停止一切干扰和侵害”。

原判决明显故意一边倒,在一审审理中,被上诉人的所述的 “虐待”,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面前一审法院认定不成立。但一审法院对自已认定的事实和被抚养人当庭两次陈述视而不见(被抚养人9.5周岁),以“被扶养人随着年龄增长,费用加大”,为减轻上诉人负担,减掉了上诉人的抚养权,难道说一审法院不知道随着年龄增长“被扶养人”离成人越来越近,只需五六年时间?既然是为了减轻上诉人负担,为上诉人着想,为什么不在维护上诉人抚养权的前提下,判令被上诉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与之相反,原判则是一边倒,以法律结论的书面形式,剥夺了上诉人的抚养权,达到了被上诉人历年来想得到而未得到的结果。

3、上诉人不能生育,依据法律规定,可优先考虑上诉人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权,但原判决对此故意视而不见。优先考虑体现在哪里?法律尊严体现在哪里?

4、离婚判决时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被上诉人再婚又生其他孩子,(共四孩子)而上诉人只有被抚养的一个孩子,又不能生育,如果剥夺了抚养权,有可能造成上诉人终生独身、无依无靠,有可能走向悲观自杀的末途。现改变离婚判决,不公正、不公平,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5、离婚时上诉人曾为抚养被抚养人放弃80多万元的财产分割。充分说明,被上诉人为了财产就可以放弃孩子,而上诉人为了孩子可以放弃财产。足以看出,上诉人对被扶养人的感情极深、重要之至、希望之大。现在对离婚判决加以改变,深深地伤害到上诉人,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

6、被上诉人连续四年,多次通过各种手段非法的将被扶养人偷抢走,不予归还。上诉人多次动用亲朋及公安机关协助,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才将被扶养人要回,直至今年七月被上诉人又无中生有的将上诉人告上法庭,上诉人花钱数万元。但一审法院视而不见,反助纣为虐,一边倒,于法不顾,故意错误适用法律。

第二,原审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均系同一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利益冲突。上诉人什么也不懂,而相关代理人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上诉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第三,原审中,被上诉人的亲属营私舞弊,干扰诉讼(详情和证据另行当庭面呈)。

综上所述,原判决故意偏袒被上诉人,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导致判决错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原审庭审活动严重违法。上诉人认为,这将严重影响被抚养人的成长学习,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望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其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在起诉状中,当事人要写清被告人信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抚养权,及对方承担抚养费,并且要求对方停止侵害。然后通过事实和理由,并结合大量的证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也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一并交给法院。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谁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母亲的可能性很大。一般来讲,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2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2岁以上的子女需要结合两人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做判决考量,判给更有利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后,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一个累赘,可孩子总要有人抚养,当孩子判决给母亲以后,虽然离婚了但是父亲也有相应的抚养责任,但是如果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前夫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离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


·离异后不给于抚养费要如何处理
      离异后不给于抚养费要如何处理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


·在生活当中,大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
      在生活当中,您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购买一块宅基地,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为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市农村房屋确...


·一、离婚民事分割财产起诉状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民事分割财产起诉状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民事分割财产起诉状在书写时必须要证明双方当时人的基本信息,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此时,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后...


·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
      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 一、一方在监狱离婚财产怎么判? 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答案是如果孩子已经有户口是可以的。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怎样申请离婚是指诉讼人民...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