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夫妻双方当中,其中一方要单独起诉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起诉抚养费之前,不妨自己先提前来了解一下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我国的婚姻法当中,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不被侵犯,特地针对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拟定了相关的条款,要求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得侵犯孩子的任何权益。
一、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 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 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 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 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我们可以看出,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当事人要看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比如说觉得对方给孩子的抚养费太少,或者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对方直接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这些都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法庭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考量的因素也主要就是对方的支付能力,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消费能力这几个因素。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完全是可以的;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


·为了照顾孩子维系家庭生活
      为了照顾孩子维系家庭生活,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父亲外出打工赚钱,而妈妈则被迫远离职场留在家中洗衣做饭带娃,这就是所谓的全职妈妈。因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庭开支基本来自老公,因此在夫妻关系不和闹离婚的时候全职妈妈都会很担心自己净身出户,那么,全职妈妈离婚财产分割能得多少呢? 最...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


·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地震、泥石流等各种原因失踪;也有些人因为对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些失踪的人可能已经死亡,也可能已经在其他地方展开新生活。对他们的配偶来说,一直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是十分不公平的。那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


·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对于拟制血亲来讲,可以说当事人之间就没有直接血缘关系。虽然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那么要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没有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


·没结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犯法吗?
      现在社会上很多未婚先育的情况,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生下小孩就是一种很冲动的行为,如果之后发生感情破裂或者是背叛导致分手,然后一个人抚养小孩,那么没结婚孩子抚养费犯法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子女抚养费概念 未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离婚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019新婚姻法财产中《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
      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夫妻不和总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发展成家庭暴力就涉嫌违法。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我国特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问题比较疑惑。那么,什么情况判定家庭暴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判定家...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抚养权一般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