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说到共同犯罪,很多人首先就想到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个犯罪的行为就被称之为共同犯罪,这个想法是正确但是不全面的,因此共同犯罪的行为并不只是实施行为,别的一些行为也可能会涉嫌共同犯罪,那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是如何认定的呢?

(一)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二)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其组织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种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时候,必须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三)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四)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从帮助行为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前者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帮助行为。从帮助行为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物质性帮助和精神性的帮助。前者指物质上体力上的帮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测被害人行踪、排除犯罪障碍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有形帮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帮助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其决心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帮助。从帮助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和事后帮助。事前帮助主要指事前为实行犯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例如,仓库看守与盗窃犯合谋,首先打开仓库的大门,为盗窃创造有利条件,就是事前帮助行为。事后帮助主要是指事后的隐匿行为,但它以事前通谋为前提,否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事中帮助是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进行帮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其妻丙发现后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当场帮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某甲强奸得以顺利进行。丙应视为帮助犯,是事中帮助。因此,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其实有四点,除了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还有可能是组织,甚至是教唆,当然帮助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您要知道,一旦涉嫌共同犯罪,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面临的处罚往往要比从犯要严重的多。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治国方针,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以及侵权行为都会依据法律来解决,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传播传染病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将会给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我国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怎么判?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传染病毒种扩散...


·强奸罪的证据都要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当然证据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证明相关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现实中,不同犯罪需要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太一样,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证据都要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


·判刑一年缓刑半年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5年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意思。缓刑1年,是对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处罚结果1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1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5年。如果在1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怎么处理,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
      诽谤是以传播不利用他人的谣言,对他人信誉造成损害,从而给自己带来利润的非法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诽谤行为的,有个人,也有法人。一般来说,个人的诽谤罪的处罚是较轻的,而法人实施诽谤行为,由于损耗到了集体的利益,故而处罚是较重的。具体来说,诽谤罪怎么处理? 一、诽谤罪如何处罚 1...


·过失致人重伤罪会判得重吗?
      过失致人重伤罪会判得重吗?过失致人重伤害会判刑的。1、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33条交...


·监视居住能不能判缓刑?
      监视居住能不能判缓刑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否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否中止执行 公民因为别人的民事方面的侵权而针对对方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法官在受理之后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不仅存在民事方面的侵权还已经触及了刑事上的罪行,此时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了。 一、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否中止执行? 如果民事案与刑事案...


·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赌博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关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追诉标准,那么您知道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赌博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 一、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 犯罪未遂要判几年要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如果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开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从3年开始判罚。量刑在3年以内未遂可能量刑1年。 也就是说...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由于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因此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对于刑事犯罪而言,其行为人和受害人并不能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因为是国家机关检察院提起的诉讼,被告将受到国家的惩罚,而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可以进行协调的,这样的目的在于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