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明确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2、会见权、通信权的保障

⑴设定公安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告知义务。

⑵对会见的时间和条件给予保障

3、讯问在场权的设置及保障

4、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⑴在调查取证方面,应赋予辩护律师请求法院授予调查权。

⑵在阅卷树方面,应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二)辩护律师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职能时,所发表的辩护言论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2、拒绝作证权。

拒绝作证权,是指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不利于已方当事人的案件事实的权利。

3、拒绝扣押及限制搜查权。

扣押和搜查是侦查机关常用的侦察手段,由于律师职业的保密性要求,故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除 非有证据表明辩护律师有隐匿被告人犯罪重证据的重大嫌疑,不得因律师参与该案的刑事辩护而对其办公场所和住宅进行搜查。

二、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

1、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侦查程序。

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并赋予律师在部分侦查行为中的在场权。

2、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

(1)规定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调查取证,同时取消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要征得其同意的限制,也不需要检察院、法院的同意。

(2)建立律师调查令、证人出庭令制度。

3、完善律师的阅卷权。

规定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卷宗。同时引入程序性救济机制,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妨碍辩护律师阅卷的情形,规定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法院申请,由上级机关责令下级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国家组建一支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益律师队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发展。

(2)对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规定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律师方可担任指定辩护律师。

(3)建立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及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律师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律师设置一定的惩罚措施。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审查起诉时,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律师一般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充当的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角色,可以在法庭上对被控告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进行申辩,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信用卡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但是有很多人就会萌生了一些歪念,想借信用卡来诈骗,而现在的诈骗手段是层出不穷,令很多不了解信用卡的人上当受骗。信用卡诈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恶意别人信用卡...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严重的情况下甚是会剥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


·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案件审理中,盗窃案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很多朋友也经历过被盗窃的事件,在人多的地方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盗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盗窃罪,那么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不算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不算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算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后罪在前罪之前算累犯吗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