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是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而制定的,其中也包括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是由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的。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一、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新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新法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呢?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一焦点问题中,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我们可以知道,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于需要哺乳等原因,一般是随母亲生活,年龄比较大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意来决定与父母哪一方生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注意培养与孩子的感情,另外要知道夫妻感情不应该影响孩子。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有没有强制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则在此期间会暂时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问题,都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知道,法律的很多规定都是有强制力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有没有强制力?一、刑事诉讼法刑...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
      法院判决不许离婚条件有几种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现实中,即使夫妻离婚一方实际获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子女长大,但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该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一、离婚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健康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的问题,父母离婚时不会涉及抚养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也就是不仅有抚养的义务,而且有教育的义务,统称为抚育义务或换个角度称之为抚育权。同时,该法律条款又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


·起诉离婚要多久不离审结的
      起诉离婚要多久不离审结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相关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1、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法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