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加班补助如何给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规定加班补助如何给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二、加班费的天津政策2009年3月,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从2009年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也能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方的关注。许多从事家政服务的小时工纷纷询问,他们在双休日加班,是否也能享受加班费。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家政服务员、快餐店小时工等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非全日制小时工清明加班只能拿一天加班费据介绍,除全日制用工外,最常见的用工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家政服务员、快餐店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大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部门规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节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300%加班工资。以清明节为例:非全日制的小时工4月4日加班可享受300%的工资,4月5日、6日加班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如果非全日制的小时工没有拿到法定假日300%的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工推销员的哥的姐休息日加班都有加班费从2009年起,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纳入享受加班费的范畴,“法定节日”和“休息日”均能拿到加班费。但用人单位想要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对申请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批。据悉,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费是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可能会遇到的事情,但对于不同的加班所给的费用就会不一样,但国家也是制定了标准,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计算加班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财产保全 有诉前保全和...


·一、上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


·哪些证据可以争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哪些证据可以争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


·一、离婚后申请调查财产怎么做?
      一、离婚后申请调查财产怎么做? (一)、调查存款. 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因此,若想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用以下方法: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


·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
      一、批捕后会给家属通知吗?会的,公安机关是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夫妻感情破裂,在无法修复和好的情况下,离婚是解散双方夫妻关系的合法方式。但由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时问题就来了,起诉是需要费用的,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请看下文。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离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近亲结了婚有了孩子婚姻算无效吗?
      近亲结了婚有了孩子婚姻算无效吗?近亲结了婚有了孩子婚姻算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行政拘留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