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超生的夫妻如何减免社会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超生的夫妻如何减免社会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所谓的减免社会抚养费实质上就是可以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在超生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夫妻两个人的家境贫寒等这些客观因素计生部门就可以不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家境本身就贫寒,就算抛开社会抚养费,夫妻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超生也是很不理智的。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想出越来越多赚取利益的方法,其中有不少不法分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来换取高额利益,致使国际公共财物受到严严重的损坏,对于这个非法采伐的行为国家是将其入罪的,一经发现必须要严肃处理,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资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这...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被确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同时又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呢,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离婚的,如果想要单方面离婚进行离婚,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的话,就必须走诉讼的程序,在提前诉讼之前,如果你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熟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向相关的专业人士如律师进行咨询。然后要准备离婚起诉...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办理,这样的话速度会比较快,通常情况下事先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会使办理的效率大大的提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发生有一些人材料携带不全而导致手续办理较慢的状况。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离婚生活消费怎么证明 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消费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宝中的收支转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 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对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那此时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


·男女事实婚姻是怎么解除的
      男女事实婚姻是怎么解除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根据《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