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今社会,对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在买房看房时要对房屋的属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今社会,对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在买房看房时要对房屋的属性有十分具体了解,房屋的种类和质量是非常多样化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遇到商铺和住宅结合的住房建筑,那么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住宅底商与商铺的区别有哪些?请您阅读由我们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助您的了解。住宅底商与商铺的区别有哪些顾名思义,“底商”,乃底层之“商铺”也。众所周知,一个住宅项目尤其是高层、大体量的楼盘销售中,那些处于第一、二层的低层住宅单元,由于存在采光差、私密性不高、隔音弱以及潮湿和蚊虫多其它先天毛病,总是无人问津,因此,低层的一向是最为考验销售智慧的事情。 近年来,一种通过对住宅低层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将低层住宅转向商用的开发模式,被称之为“底商”。开发商通过变更手续,使住宅化身综合用地,实际上,“底商”已经成为地产业约定成俗的用语。 随着用地性质的变化,原先作为公摊的低层自然而然变性为“公共建筑”,担纲了更重要的角色。 “底商”的出现,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改,让住宅低层的老大难销售问题有望迎刃而解,真正实现了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通过对“底商”的操作,使得住宅和商业这两个不同的业态在功能上得到互补,既增加了小区的商业配套设施,还部分化解了商业布局不完善导致的服务供需不平衡造成的矛盾。 作为可操作性很强的方式,“底商”正日益受到热捧,所以,噱头炒作也好,全新模式也罢,“底商”的是非功过终究会大白于天下,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商铺”(“单独一层的商铺”) 为满足政府对商业配套7%的要求,这部分“商铺”由于体量适中、位置好、需求旺,销售情况很好,符合大部分开发商对商业开发的需求。 “商铺”和“底商”虽然都是低层建筑,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位置上,“底商”处于小区红线之内,而“商铺”的位置,则大部分出在直接面向市政道路的沿街部位; 其次,“商铺”作为区域商业配套项目,是通过可研论证,而早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就已经明确的了,其建设目的和用地性质始终是一致的; “商铺”的业态是原先就是固有存在的,而“底商”则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模式,可以说只是变通,也可以是是是创新; 最后,“商铺”有独立的空间,通常不与住宅相联,而“底商”的先天性决定了和住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造成“底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如“商铺”。 因此,在招商阶段,“底商”就应该为多油烟,多噪音等的环境和纠纷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底商”才能最终实现其本来的良好愿望。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底商作为一种住宅的配套形式也是一种变通的模式,与商铺相比具有更好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当然商铺作为传统的开发项目,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商区氛围是难以替代的,所以对于有购买商用房的人来讲,还是要权衡利弊从二者间找到最合适的选择。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


·买房是否必须要过户
      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自己支付了房款,而对方也将房屋进行了实际交付的,那么交易就算完成了。这样的思维在购买动产的时候还适用,但购买房产这样的不动产,则就不行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究竟买房是否必须要过户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房是否必须要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在我国继承的房产出售时税费怎样计算在“国税函20
      在我国继承的房产出售时税费怎样计算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一、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报警是有一定作用的。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


·期房可以转让吗?
      期房可以转让吗?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然而,期房该如何转让呢?...


·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后的生活可能不会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些情况严重的话需要离婚。但是在结婚的时候房子是通过贷款进行买的房子,这种请况下夫妻离婚,可能有人会问,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2、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3、《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房里面结婚,因此就会涉及到婚前购买房子的问题。此时无论是一方购买还是双方购买,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男女在结婚前买房子的话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财产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