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商品房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取得房产证,这一点异常重要,那么,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解除了购房者的担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房屋登记制度有了较大的变化,购房者应该充分重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购房者应该充分重视登记制度,以免让自己的权利落空,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1、物权公示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一个案例很好地解释了这个原则。上海发生过这样一起民事纠纷:一套地理位置很好的商品房被开发商卖给了6个消费者。房子只有一套,可却有6个买家,这意味着只能有一个人得到房屋。在6个买家中有一个精明的买受人抢先办理了房产登记,而另外5个买家虽然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款,但却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法院就把这个房屋判给了办理登记的那个买受人,而不论其签订购房合同是在先还是在后,也不论其价款是否已经支付完毕。登记是购房者必须履行的手续。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制度,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转移,一旦有第三人凭房产证主张权利,那么购房者即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款,仍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实中常会发生因为没有完善登记手续,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或者是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因此,从交易安全出发,购房者应该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办理好登记手续,以免权利落空。2、统一登记制度,减少购房者的手续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首先我们需要为您介绍的是,商品房买卖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签订相关合同以后,并且将相关的手续都完成后,比如说实施了登记等事项后,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是对某些地方不太清楚,可以咨询律师。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现实生中有很多的黑中介,选择房产中介要他别注意。那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近年来,假中介、...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购买房屋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如果不贷款的话,是很少有人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毕竟现在的房屋价格是十分昂贵的。很多人会使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房屋二次抵押,那么。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第三人购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第三人只能要求买受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因为第一,符合合同相对性的法理。对于连环买卖,虽然针对同一标的物,且交易彼此连续,但仍属于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法律关系,故第三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除非符合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第二,防止国家税收流...


·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不良后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为了避免税收,就可能会采取订立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而如果不合法的话,那实践中,签订阴阳合同一般有什么不良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公积金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1、2015年开始未来三年大学生买房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2、2014年10月...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不管选择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就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想办法规避这些风险,那现实中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地下租赁黑市,特别是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第一次租房的时候要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够单纯的从表面上去看待的,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不能够单纯的根据第一印象就忽略了出租合同。那么,生活中房屋出租怎样写合同? 房屋出租怎样写合同?...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一、房子没过户但有法院判决能证明产权归属吗? 房子没过户有法院判决也不能证明产权归属,房屋的权属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并不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