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可能涉嫌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破坏行为不足以使前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格外留意。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

(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

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

(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

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

(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

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

(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

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文中,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需要严格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该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足以发生前述危险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中的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破坏其他交通工具的同样不犯本罪;第三,犯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


·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伴随着死亡事故的,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交通事故的出现,常常也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而因为死亡情况的出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方面就有会有所不同。那么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属于遗产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海南交通事故死...


·交通肇事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 一、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双方可以选择协商处理,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能够自己计算的可以自己找相关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关于撞车后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您有关的规定。撞车后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


·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都有哪些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此时也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此时涉及到的税费与新商品房交易的税费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


·商业车险重新买能获得更多赔偿吗?
      车主出于对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除了购买交通强制险以外,还会购买商业险,加强应对各种交通事故风险的保障。但是一般来说商业车险一辆车只能购买一份,如果重新购买或者重复购买,能够起到其它的作用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商业车险重新买能获得更多赔偿吗?”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解答。 ...


·强行拉人上车犯罪吗
      看情况:其一、行为人强行拉他人上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犯罪行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是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