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上的双重伤害,严重的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此时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4、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二、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赔偿如下:


(一)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二)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三)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四)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五)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六)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七)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八)交通费: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围内就医的或者经治疗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往返路费。

(九)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十)赔偿费应赔付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遗属。伤、残、死者所在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有人员伤亡的,需要适当地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与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方面是不同的。虽然不涉及到人员伤亡,但也有可能有财产损失,因此也是需要作出赔偿。


·门头挂汽车商标侵权吗
      算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此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此时机动车一方很有可能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根据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定各自的赔偿比例。那要是出了车祸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付钱怎么办 (一)过交警部门...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域名是计算机上网时必不可少的,它帮助我们在上网时连接到私人的计算机,而域名是要花钱购买的,但是在域名交易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交了钱却拿不到域名或者是把域名给出却收不到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一、域名交易安全的方式有哪些 ...


·辞退员工社保交到哪时?
      在我国劳动者被辞退时,应补缴这类劳动者的当月社保。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补偿这类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一、辞退员工社保交到哪时?交到辞退当月,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残怎样赔钱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残怎样赔钱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一、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二)扣押车辆、船舶、设备等财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


·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随着道路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增多,仅仅对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已经不能平息民愤,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增加了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作出规定的。下面,我们整理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如果司机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情节轻一点就可能是扣分和罚款,但
      如果司机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情节轻一点就可能是扣分和罚款,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就会被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并且规定驾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没有驾驶证就意味着不能开车了。那么,司机醉驾几年不取得驾照呢?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用赔偿,营养费就是其中一项,那么,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吗?如果赔付要赔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交通事故营养费是保险赔吗。 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中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到人身损害...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