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情形

1.行为对象: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

(1)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当行为人与其他人均为案件当事人时,如果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在客观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专门(或者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为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

(3)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证据。

(4)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应限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与视听资料,物体化(转化为书面或者视听资料)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包括证据与证据资料(扩大解释)

(5)隐匿证人与被害人的,成立妨害作证罪;迫使证人、被害人改变证言的,成立妨害作证罪。

2.行为内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1)隐匿证据属于毁灭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3)刑事案件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成立,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犯罪的嫌疑。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据的,成立本罪。 法 律 教 育网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是实行行为。

下列行为都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①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②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③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④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⑤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犯罪。

⑥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

3.违法阻却事由:被害人(当事人)承诺

(1)刑事诉讼中,即使经过犯罪嫌疑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或者伪造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证据或者伪造不利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主观要件:故意。

(1)非目的犯: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使当事人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的目的。

(2)在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场合,行为人必须具有使用证据的意思,即具有将证据交付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使伪造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的意思。

5.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6.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上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辩护人故意为了减轻被告的罪行伪造证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毁灭证据罪。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毁灭证据罪需要从重处罚。在生活中,很多罪犯会请律师打官司,有一些律师为了帮助当事者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证据,这种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人因...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
      强奸罪判6年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年?最多三年释放,最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赌博罪罚金是多少
      赌博不仅会对个人家庭造成极大的危害,也对社会的稳定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所以我国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赌博犯罪。那么,赌博罪罚金是多少呢?网站将为你讲解这个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赌博罪罚金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


·销售假药罪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诽谤罪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出来?
      无证驾驶拘留多少天出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证驾驶如果被处以拘留,拘留天数为十五天...


·刑事抗诉案件提出新证据有效吗
      一、刑事抗诉案件提出新证据有效吗 刑事抗诉期间新证据是有效的。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如果在申请抗诉的同时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是有帮助的,是认定为有效的。 ...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


·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基本都是开庭审理,同时也是会进行公开审理,也就是允许其他人到庭旁观。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此时就不能公开审判了,也就是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况,那究竟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有...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一、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如何处罚? 刑九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处罚方式是按照绑架罪来从重进行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