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法,又简称为刑诉法。该法律对刑事诉讼相关事项做出来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都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其中,第八十九条就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是什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应写明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所犯罪行及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最后由公安局长签名或盖章,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依据。为有利于及时地做好审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其次,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审查批捕,应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一般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确保批捕质量,但不应另行侦查。审查批捕应着重审查速捕的首要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未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第三,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如下决定:(1)批准逮捕决定。凡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应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书中应写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罪名,审查后的意见和决定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决定书应送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同级公安机关填发逮捕证后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2)不批准逮捕决定。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的第二个、第三个条件,或主要犯罪事实尚未查清而犯罪嫌艇人已拘留的应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四,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绝对不能既不放人,又不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复议和复核,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以说明复议、复核的结果和作出的决定。第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大侦查监督的力度,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第六,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过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资料。由此可知,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对于批准逮捕进行了详细规定,也需要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许可后才可逮捕嫌疑人,若是检察院不同意,应该立刻放入。



·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补充: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持刀抢劫一百块应该怎么判刑
       一、持刀抢劫一百块应该怎么判刑 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


·2023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手段与犯罪工具多样化,对其的分辨与打击也越来越难。针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也与时俱进,做了一些修订。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知识,供您学习参考。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正草案)内容是什么: 一、...


·刑法规定行贿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怎么判刑 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不同。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介绍他人行贿算什么罪?
      一、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什么罪? 介绍他人行贿,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